
“给好人作证”是值得敬畏的社会规则
作者: 来源:绍兴文明网 发表时间:2013-02-02 点击:3863
长沙的哥易艳辉,为让车上患病乘客尽早赶到医院接受治疗,冒险闯了红灯。事后,的哥担心闯了红灯会被扣分、罚款,希望当时的患病乘客给自己作个证明,却遭遇了“翻脸不认人”的局面,对方更称,“的哥本来就应该救人”。(1月24日《潇湘晨报》) 不管其中有着怎样的蹊跷和曲折,被救乘客拒绝为的哥作证的行为,都在多个方面传递一种“负能量”,是对他人爱心与善意的一种亵渎与伤害,而“的哥本来就应该救人”这话更让人百感交集。 从道德角度来看,这句话没错,即便不是的哥,在这种时候也应该出手救人。但“应该救人”,并不代表的哥就应该承担为了救人而违法闯红灯的法律责任和义务。如果这位的哥当时坚持原则,不闯红灯,则既不违法,也不违规,最多只能站在道德角度谴责他见死不救。可是,现在他冒着被处罚的危险承担了自己的道德责任,作为受益者的乘客,为他作证,不也是一种道德责任吗?你岂能以“的哥本来就应该救人”要求别人承担道德责任,并以此为借口而拒绝承担自己的道德责任? 另一方面,按照的哥的陈述,在自己闯红灯之后,被救乘客曾经口头答应会帮他缴纳罚款,去交管部门作证,但是事后却反悔了。这种言而无信、出尔反尔的行为,无疑是一种严重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,令人愤怒。实际上,不管是道德准则,还是契约精神,都是维持我们这个社会能够正常运转的各种内因之一。因此,我们提倡现代公民应该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,应该具备基本的契约精神。只有这样,社会成员之间才能相帮互助,才能彼此信任,进而让所有人的社会活动都在一个健康有序的轨道内运行,我们的整个社会,也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。 而这位被救乘客,先答应作证事后又反悔,这是违背契约精神的表现;别人帮助了自己,自己却不愿意帮助别人,这是缺乏基本道德观念的表现。如此一来,他一个人就破坏了两条基本的“社会规则”。而这种破坏所带来的社会后果,也是显而易见的,那就是的哥或者是其他人再遇到这种情况,就很有可能不敢越雷池一步,而急需抢救的患者生命,必将增加几分危险。 |